行政案件能否訴前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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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能否訴前財產保全
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七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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