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60天后是否能判案 法律 關注:2.3W次 公告送達由於受送達人故意躲避、下落不明等原因,法院以常規的送達方式(指公告送達以外的送達方式)進行送達經常會出現送達不能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通過登報、張貼公告等辦法將訴訟文書的內容公之於眾,經過一段時間後,不管受送達人是否真實地看到公告,推定文書已經送達,法院已經完成了通知的義務。 標籤: 公告送達 天后 合同糾紛案例 判案 合同事務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o6rjg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