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該如何判 法律 關注:1.57W次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該如何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營業 非法經營 同類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罪該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o15v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