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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債權債務申報登記

企業破產債權債務申報登記

企業破產債權債務申報登記
企業破產債權債務抵消的條件

破產抵消權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破產債權必須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受理後發生的債權,本身不屬於破產債權,更不允許抵消;


2、破產債權人對破產企業的債務必須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發生在受理後不允許抵消,債務人必須向破產企業支付。


除了上述條件外,為了防止雙方當事人出於故意而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新企業破產法從誠實信用的原則出發對破產抵消權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債權人已知破產企業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不得抵消;二是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已知該企業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不得抵消。


上述兩種情形下發生的債權、債務如果是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甲公司與機械公司互負的債務不屬於上述《破產法》規定的例外情況,因此可以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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