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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喚後的審問程序

被傳喚後的審問程序

被傳喚後的審問程序
被傳喚之後的審問程序
所謂審訊椅,顧名思義就是指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監獄等部門用於輔助完成審訊環節各個過程的專用工具。在現行的法律上,並沒有對審訊椅的使用規定,但明確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不得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等行為,否則,當事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並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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