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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轉讓合同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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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合同只能蓋公章

協議合同。經濟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這一規定表明,締約雙方經要約和承諾後,經濟合同即告成立。從審判實踐來看,締約雙方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後,往往要有一定的標誌以證明該經濟合同已經成立,這一標誌便是有關人員的簽字或蓋章或簽字並蓋章,如無上述標誌,除締約雙方無爭議外,一旦涉訟,便無法認定該經濟合同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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