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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未成年人監護人到場規定

筆錄未成年人監護人到場規定

筆錄未成年人監護人到場規定
誰是未成年人監護人

監護人一般由公民擔任,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有關的組織擔任。 監護制度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無上述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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