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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運費結算單手寫複印件能否作為證據

工程運費結算單手寫複印件能否作為證據

工程運費結算單手寫複印件能否作為證據
工程運費結算單手寫複印件能否作為證據
1、結算單屬於書證,如確實無法提供原件,複印件必須經過受案機關查證與原件相符,方可以成為證據。如無法查證的,不能作為證據。
2、《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及證據條件: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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