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法拘禁罪怎樣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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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法拘禁罪怎樣斷定
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認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
如:
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
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
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
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與罪的界限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
兩者的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
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
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等關押行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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