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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104條第2項

交通法104條第2項

交通法104條第2項
北京市男職工產假的相關規定
你好!陪產假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劉煥廷法律服務團隊信文靜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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