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由誰做

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由誰做

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由誰做
民事訴訟誰鑑定筆跡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僅要就自己提出的主張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證明,還應當對自己所提供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負責。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欠條本身並不能證明其與被告有聯繫,只有被告認可欠條是自己所出具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欠條是被告所出具的,人民法院才能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在這一債權債務關係不能認定的情況下,應由原告方繼續舉證,即由原告提出鑑定申請,而不應由被告提出鑑定申請。當然被告對原告提出的鑑定申請,負有協助鑑定的義務,應如實提供自己的筆跡。如果被告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協助鑑定的,那麼,人民法院即可以此推定原告提供的欠條是被告出具的案件事實存在,從而判令被告償還所欠原告債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lw5zj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