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二百五十八條 法律 關注:2.02W次 新民訴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標籤: 八條 訴訟仲裁法規 二百五十 訴訟仲裁 民訴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l3o9v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