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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3個月

非法拘禁3個月

非法拘禁3個月
非法拘禁罪判3-6個月是怎樣的

《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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