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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原則和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和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和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區別

1、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在過錯推定責任中,舉證責任發生了倒置,受害人無需就行為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才可以免責.

2、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不同。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分為不同的程度,據此確定行為人責任的大小與輕重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3、過錯責任嚴格區分受害人的過錯與行為人的過錯,在混合過錯中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由於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難以確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所以也就無法對行為人與受害人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比較。

我們需要注意,過錯推定原則並不是一種歸責原則,這應該是過錯責任的適用方式。行為人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對侵權事件的發生不存在過錯的話,則就不能免除其責任。換言之,此時採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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