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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程發包是否需要招投標

在我國工程發包是否需要招投標

在我國工程發包是否需要招投標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經營項目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為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湧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工程發包是否需要招投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我國工程發包是否需要招投標

1、在我國工程發包需要招投標,不可以直接指定承包人,法律特別規定的項目除外。
2、對於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採用。
3、對於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建設單位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
4、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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