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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請損害賠償還是申請再審

離婚訴請損害賠償還是申請再審

離婚訴請損害賠償還是申請再審
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表現為三種情形:

1、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在過錯方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3、在過錯方提出的離婚訴訟結束(離婚)後,無過錯方在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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