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備買賣轉讓合同 法律 關注:2.44W次 設備買賣合同怎麼寫一般買賣合同中寫明主要的條款內容即可。主要條款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標籤: 合同 買賣 轉讓 合同事務 建築設備 合同效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k1n1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