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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醫療報銷體系得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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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體系是什麼

所謂刑罰體系,是指法院運用刑罰進行審判活動的法律依據,是刑法所規定的、供人民法院嚴格遵循適用的,並有相互聯繫的各個刑種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的有機整體。


刑罰體系必須也只能是刑法明文加以規定的,包括刑罰的種類、幅度、適用根據以及刑罰的方式,其他法律法規不允許規定刑罰體系。


關於刑罰體系,可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進行分類。從刑罰名目來劃分,可以劃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前者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而後者則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從受刑人被剝奪的利益性質來説,刑罰又可分為自由刑、生命刑、財產刑、資格刑等。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徒刑、驅逐出境等;而生命刑包括死刑;財產刑包括沒收財產、罰金;資格刑包括剝奪政治權利。


民事主體在實施了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之後,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規定,請求得到司法救濟。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的處罰是比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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