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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註冊名稱不得出現的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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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註冊名稱不得出現的內容有
個體工商户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3,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4,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5,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羣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 6,“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7,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 8,不符合國家規範的語言文字; 9,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户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個體工商户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户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户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户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第八條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户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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