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公務員行政複議
- 法律
- 關注:2.79W次
行政複議對公務員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如何應對公務員行政複議”問題回覆如下: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第一百零一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三)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以及考核、獎懲的;
可以向組織、人事部門彙報自己的情況,請組織考慮。
相信瞭解以上內容後,你就知道行政複議對公務員的規定有些什麼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j1ox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