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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追索撫養費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追索撫養費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追索撫養費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追索撫養費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追索撫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我國《民法典》規定,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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