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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訴訟能否委託代表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能否委託代表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能否委託代表訴訟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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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不確定的代表訴訟是必要共同訴訟還是普通共同訴訟?

人數不確定的代表訴訟只可能是普通共同訴訟。人數不確定的代表訴訟是指人數眾多、具有同種類訴訟標的、當事人在起訴時人數不確定,由當事人推選代表進行的訴訟。所以,從定義就可以看出,它是對同種類的標的,不是同一個標的,所以它只能是普通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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