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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複議的情形

有哪些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複議的情形

有哪些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複議的情形
有哪些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複議的情形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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