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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必須辦繼承公證嗎

繼承房屋必須辦繼承公證嗎

繼承房屋必須辦繼承公證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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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過户必須公證

目前根據司法部發布的相關規定,繼承、贈與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

其中不需要強制公證的房產包括以下幾類:

1、繼承房產。

2、贈與房產。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事宜。

對於沒有公證的房產繼承方式主要有三種:

1、自行提供材料(包括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户登記;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户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新規定落地實施後,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可自行選擇是否進行公證。如果不進行公證,既能節省部分費用,也能省去不少麻煩。當然,新規定剛剛下發,要想在全國落地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您如果要辦理相關過户手續,請提前諮詢您所在的城市是否實施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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