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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多久宣判

民事賠償多久宣判

民事賠償多久宣判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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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死刑後多久執行

我國,一個人被判處死刑後,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這個叫做死刑複核程序。但是目前,我國刑訴法對死刑複核程序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有的死刑複核案件報請最高法院後,遲遲沒有迴音,個別案件複核期限長達數年。

所以,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是無法確定被判死刑到執行需多長時間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35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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