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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應當組織行政聽證

哪些情形應當組織行政聽證

哪些情形應當組織行政聽證
哪些情形應當組織行政聽證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政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⒈責令停產停業;
吊銷許可證,如撤銷信封生產監製證書,吊銷集郵業務經營許可證;
⒊較大數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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