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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程序搜查時需要製作哪些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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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36條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具搜查證。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37條、進行搜查,應當由被搜查人或者其近親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綜上所述,在非緊急情況下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具搜查證。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遇到緊急情況可以不用搜查證就對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身體住所進行搜查。搜查證是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簽發的搜查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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