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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第三方的諒解書

醉駕第三方的諒解書

醉駕第三方的諒解書
醉駕第三方的諒解書有什麼用

如果醉駕並引發交通肇事罪,積極賠償並得到受害人書面諒解書的可酌情從輕減輕判決,是否判決緩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沒有人員傷亡是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是危險駕駛罪的話,這是行為犯,意思就是説只要你有醉酒駕駛行為,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是否取得諒解,所以不移交法院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案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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