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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債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債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債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我國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法條表明對於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公司以公司的財產來承擔,股東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為了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我國對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非有限責任。由股東對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負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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