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同居糾紛

同居糾紛

同居糾紛
同居糾紛如何處理
男女雙方因同居關係而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1)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關係雙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們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對自己生活狀態的一種選擇,婚姻法雖然不鼓勵,但也並未明文禁止。所以,此類同居關係的存在與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當事人請求解除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確禁止的行為,婚姻法分別在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作出了規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種同居關係,與一般未婚同居關係的性質不同,當事人請求解除此類同居關係時,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並依法解除。 (3)對於因同居關係產生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e7yg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