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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往院不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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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往院不處院
第二十條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

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

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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