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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行賄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行賄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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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結果犯;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為與結果的關係所劃分的犯罪類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為而無法定的危害結果,那麼,對於故意犯罪來説是犯罪未遂,對於過失犯罪來説則不構成犯罪。結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在殺人罪中,必須是殺人的行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殺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於殺人的目的,但卻未將被害人殺死,則為殺人罪未遂。在過失犯罪中,如果行為與法定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則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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