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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該怎樣懲處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該怎樣懲處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該怎樣懲處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該怎樣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條【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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