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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優先權的主張方式有什麼

建設工程優先權的主張方式有什麼

建設工程優先權的主張方式有什麼
建設工程優先權的主張方式有什麼
1、與發包人協商議價
在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到來後,承包人可與發包人經過協商、達成最後的就建設工程抵頂工程價款的協議。此種方式有利於承包人節省訴訟成本,也是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然而,該行使方式可能會誘發承包人與發包人惡意串通損害該建設工程上其他權利人利益的風險。因此小編認為,雙方折價的情況下,需要相應的規範機制對雙方的行為進行合理約束,比如,在當事人協商過程中,由獨立鑑定機構確定合理價值,雙方當事人協議簽署後,應通知其他債權人和抵押權人並對該協議進行公示。
2、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方式主張
實踐中,較為普遍的觀點認為,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最為保險的方式即是在規定期限即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方式主張優先受償權。承包人有申請拍賣建設工程的權利,一般而言,承包人可以先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建設工程優先權確認之訴或確權申請,然後請求拍賣建設工程,此種方式主要是通過裁判文書的既判力來實現建設工程優先權。當然,如果發包人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則承包人可直接向破產管理人提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申請。提出該申請就意味着向發包人行使了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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