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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一般是會怎麼判

構成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一般是會怎麼判

構成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一般是會怎麼判
構成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一般是會怎麼判
1、構成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的一般判刑規定如下:
《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條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
(2)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3)非法調運、生產、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產品的;
(4)輸入《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逃逸、擴散的;
(5)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出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的動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後,非法處置導致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流失的;
(6)一年內攜帶或者寄遞《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進境逃避檢疫2次以上,或者竊取、搶奪、損毀、拋灑動植物檢疫機關截留的《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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