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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租賃合同

惡意租賃合同

惡意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惡意訴訟
虛構事實真相,通過訴訟逃避責任或加重別人的責任,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就是惡意訴訟。在答辯期內要提起反訴,並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租賃合同惡意訴訟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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