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不視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有哪些

不視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有哪些

不視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有哪些
不視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有哪些
1、獲得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的;
2、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3、為報道時事新聞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行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9z409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