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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不可以撤銷 受脅迫結婚

婚姻可不可以撤銷 受脅迫結婚

受脅迫結婚,婚姻可不可以撤銷
受脅迫結婚,婚姻可不可以撤銷
1、受脅迫結婚可以撤銷。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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