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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作為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律師作為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律師作為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律師作為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辯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很多人認為自己請了律師辯護,律師就應當聽自己的話。其實律師作為辯護人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辯護的,不受犯罪嫌疑人的干涉,依法行使辯護權,維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2、閲卷權
自公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就有閲卷權。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案件的材料。一般的辯護人閲卷需要經過有關機關的批准,而律師是不需要獲得批准就可以行使閲卷權。
3、會見、通信權
自公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可以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瞭解案情的經過。一般的辯護人會見、通信也是要經過批准的。
4、有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的單位、個人調查與取證的權利
律師經本人許可,可以向辯方的證人取證。但是如果律師想要向控方的證人取證,需要經經控方證人的同意以及法院或檢察院的同意,才可以向控方證人取證。一般的辯護人是不享有取證權的。
5、有申請延期審理的權利
6、有申請調取新證據的權利
7、法庭調查時有發問的權利,有參加法庭辯論的權利
8、經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權利
律師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律師的上訴權需要經過被告人的同意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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