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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可否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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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可否繼續適用
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可否繼續適用
買賣合同糾紛中,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繼續有效。
合同解除後,合同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違約方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一般是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因此,最高院的部分判決否認了違約金條款的效力。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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