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23條如何規定的 法律 關注:7.05K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23條如何規定的進口機動車輛到貨後,收貨人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單以及有關部門簽發的其他單證向車輛管理機關申領行車牌證。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質量缺陷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標籤: 中華人民共和國 檢驗法 涉外專長 商品 進出口 海事海商 條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97jd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