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被告能否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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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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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反訴的提起時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反訴的提起限於附帶民事訴訟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將反訴限制在法庭辯論結束前,主要是便於合併審理,否則,法庭審理休庭後至宣判前,再提起反訴,就達不到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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