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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刑後還款

詐騙罪判刑後還款

詐騙罪判刑後還款

犯了詐騙罪的人在受害者找上門之後,就主動的將款項還給了受害者,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覺得自己已經主動還款了,那麼詐騙他人的行為應該是可以獲得原諒了,自己不會再因為詐騙而被判刑。本站網小編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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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刑還要還款嘛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簡單説,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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