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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致死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致死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致死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致死怎麼處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按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釋義: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由於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第五條“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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