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贈與等胎兒 涉及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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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
將於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給出了明確答案,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986年出台的現行的民法通則中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這意味着胎兒只有在出生後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遺產分割時,依據現行的繼承法關於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 ,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專家指出,這個繼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規定,就已經體現了對胎兒權益的保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8lpy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