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規定 醫療機構是否可以對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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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是否可以對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檢查,有哪些規定
醫療機構是不可以對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檢查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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