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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又想離婚的要如何做

復婚後又想離婚的要如何做

復婚後又想離婚的要如何做
復婚後又想離婚的要如何做
復婚後又想離婚的,與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就離婚的相關問題,如財產分割等問題能夠協商一致的,則寫好離婚協議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如果不能協議離婚的,則由一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辦理訴訟離婚即可。
不論是多少次離婚都按上述方法進行,不會因為是復婚後再離婚離婚的方式就有所變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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