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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業務不簽訂合同的風險

經濟業務不簽訂合同的風險

經濟業務不簽訂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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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如何防範業務風險

合同的簽訂是一項細緻繁雜的工作,不同的合同簽訂的內容是不一樣的,但是合同文本最主要的是八項必要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一個合同只有具備了這八項條款才可以較好的維護雙方的利益平衡。

但是合同的各方對立的,權利及義務,義務即權利;需要根據各自不同的站位以及簽訂合同的利益大小去核實尋找合同簽訂的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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