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精神病人離婚後需承擔債務嗎

精神病人離婚後需承擔債務嗎

精神病人離婚後需承擔債務嗎
精神病人離婚後需承擔債務嗎
1、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不需要承擔;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有可能需要承擔。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為其設置訴訟代理人。離婚後,基本有共同債務,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由其監護人代管,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償還債務有清楚認知,那麼行為有效。
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7xor3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