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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分居證據是什麼

起訴離婚分居證據是什麼

起訴離婚分居證據是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起訴離婚分居證據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起訴離婚分居證據是什麼

1、首先,夫妻分居兩年是因感情問題而分居,並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2、其次,分居期間沒有過同居現象,必須是連續的分居2年,畢竟分居的法律概念是不履行夫妻義務。
3、再次,分居要拿出證據,比如村(居)委會證明、在外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租賃協議等。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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